同居送女友房产 分手又想要回来

2015-08-12 08:50 作者:未知 来源:生活日报

   李滨是济南某科技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刘红,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李滨买了一套总价73万元的房产,还未交房时刘红就让他写了一份协议,自愿将房子赠送给刘红所有,此后二人一直未登记结婚。

  2014年二人分手后,李滨被迫从房子中搬出。为了要回当初购买的房产,李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红归还房产。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处刘红赔偿李滨购房款55万元,宣判后,二人均提出上诉。7月16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坚持要回自己的房产

  2012年5月的一天,刘红交给李滨一份由她事先写好的承诺书,让他誊抄一份后签字。

  承诺书内容大概是:“我与李滨经人介绍后相识,双方互相产生好感,李滨贷款购买一套房子,自愿赠送给我和孩子赵飞。我们确定恋爱关系后,生活在一起。房子交钥匙后,装修与购买家具家电的费用全部由李滨承担,并全部赠送给我和孩子,我承诺让李滨终生居住,该房产与李滨的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此后,二人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在之前的庭审中,李滨提交了他2012年时缴纳40万元购房首付款的转账回单,以及每月偿还房贷时的存款凭单,以证实40万元首付和33万元的按揭贷款都是由他支付的。

  对于李滨当初购房的事实,刘红并不否认,每月的房贷也确实都是李滨在偿还。

  “他自己开着公司做老板,我是普通的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由他买房是理所当然的。”刘红表示,事实上,两人在认识前曾分别有过一段婚姻,刘红的丈夫因为工地出事故死亡后,她开着一家商店,带着儿子生活,在认识李滨后,她就做起了“全职太太”,平时的生活花销都由李滨提供。

  二审中,李滨仍坚持要回自己的房产。李滨说,不仅买房的钱是他出的,为了装修房屋、购置家电等,他先后又花费了20余万元,“全都是我出的钱,到最后竟然把我赶出来了。”同时,他还表示,刘红并非没有存款,他每月会给她8000元左右的生活费。

  一审中,李滨还向法庭提交了十几张他向刘红银行卡汇款的凭单,总数为35万余元。对此,刘红没有异议,并承认35万费用是李滨给她的工资和生活费用,“我在他的公司挂名上班,每月工资5000元,其他的都是他给我的生活费。”

  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一审判决书,槐荫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滨刘红二人未婚同居,双方签订的承诺书,是以双方恋爱、同居生活、原告终生居住为目的,鉴于目前二人已分手,遂判决刘红返还李滨购房款55万元,并驳回了李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该房屋已落户在刘红名下,但这份赠与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我们已经分手,所附的条件已不存在,所以应该解除。一审法院既然已经查明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我就有权要求返还房屋或者返还73万元房款。”李滨说。

  对于一审判决,刘红同样很不满。“很明显,这是对他的纵容,容易助长像他一样为富不仁的人。他们往往借恋爱的名义占有女性,几年后再将自己之前所花的钱收回。”刘红说,“我们都是单身的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恋爱期间同居又不违法,李滨自愿将其房产赠与我和我的孩子,我们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那他就无权再要求返还了。”

  在二审中,对于二人分手的原因,刘红表示,从双方同居开始她就要求与李滨登记结婚,但李滨却提出必须在她为其生下儿子后才办理婚姻登记,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他自己离家出走,和我没有关系,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房子就已经是我的。”

  对此,李滨予以否认,“她花钱大手大脚,对我没有多少感情,把我当成了取款机,这让我怎么敢和她结婚。”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微评

  坐在法庭上的李滨和刘红怒目而视,说话咄咄逼人、毫不留情,很难想象他们曾是一对同居了三年多的恋人。围绕着这套房产,他们在法庭上诉说着自己的苦衷。李滨说自己挣钱不易,没想到最后被扫地出门,刘红则感叹自己虚度了最宝贵的三年青春,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那就是她的房子,坚决不肯让步。可以说,房子是大事,但绝不是终身大事,如今两人为了一套房子撕破了脸,不知最后会以何种方式收场。

编辑:来晓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