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来晓禄
大众网日照9月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部署,5日下午,日照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会议在市住建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建管局局长焦自民、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尹德波分别做了讲话,各区县住建局分管房地产开发的负责人、房管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内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光来主持。
会议传达了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会上还印发了《日照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会议指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乱象整治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促进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和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工作节点、整治措施等内容,并细化任务分工,尽快开展行动。各级住建部门要重点对住建部《通知》中明确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等四大类22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的治理体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防治并举,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入手,从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健全相关制度着手,从源头上解决市场乱象问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房企和经纪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绝不允许对存在的问题“无视、忽视、弱视”,更不允许有些单位、企业面对问题“躲猫猫”。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各项不稳定因素,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
(一) 投机炒房行为。
1.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 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 作,哄抬房价。
4.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 付的商品房。
5.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 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
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 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綁服务方式乱 收费。
6.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 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 费用。
2.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 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 外加价。
3.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 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 贷款。
6.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 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 事项D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编辑:来晓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