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来晓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各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新政,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支持
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 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限到2020年6月30日。
●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
● 开辟绿色通道,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说明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补缴计划,管理部直接审批。
权益保障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 办理提取时限:提取证明材料自2020年1月22日起的疫情期间有效期到期的,适当延长证明材料有效期限。
● 申请贷款资格和额度:因疫情办理缓缴的,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资格,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 办理贷款手续时限:因疫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法现场办理签约或者预抵押、抵押手续的,不受贷款应在1个月内签约的时间限制,可适当延期办理。
● 贷款延期还款:受疫情影响的4类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个人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类人员指: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
编辑:来晓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