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2016-02-14 15:33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来源:大众网

一、法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

二、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依法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国家、省及外地驻日照单位。

三、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预留单位财务印鉴或人力资源部印鉴。

四、账户设立和管理

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经审核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结算关系登记表》;

2、《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完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注销手续。

五、缴存基数和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从上一年71日至本年630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按市政府公布的比例执行。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须相同。

六、缴存、结息、对账及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6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到公积金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方式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使用触摸屏自动查询机查询;

2、登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rzgjj.com, 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

3、拨打12329热线电话,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查询;

4、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编辑短信发送至106903000012329实时查询本人的公积金缴存、贷款详细信息。方式:编辑短信“gjj,身份证号码,公积金个人账号后六位”,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编辑短信“gjjdk,身份证号码”,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电话:8717020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市政府东侧原行政审批大厅二楼)

    东港管理部:电话:8229478

    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莒县管理部:电话:6228064

    地址:莒县振兴东路25号建行莒县支行二楼

    五莲管理部:电话:5226147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岚山管理部:电话:2611277

    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明珠时代广场(岚山区财政局对过)

编辑:来晓禄